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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12-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
正在履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
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马玉苹、杨鹏宇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杨鹏宇、杨冬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
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4、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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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查阅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
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合法
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与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做到了分开,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方面严格执行《公司
章程》和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东航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
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使用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 2021 年中国东航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了解了募集
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并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
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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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申报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不
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没有出现违规对外担保的情
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进行了合法有效的披露。
    (六)经营情况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完成旅客运载量 6,280.71 万人次,货邮运载量 24.88
亿吨公里,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525.01 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 24.12%、
64.75%、24.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1.62 亿元,较上
年同期减少亏损 9.43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前三季度,中国东航生产量、收入、利润等
指标较去年同期均有一定改善,但国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以及跨境旅行
限制等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仍造成了不利影响。本持续督导期间,中国东航经营
管理状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请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旅客出行需求大幅下降,虽然国内疫情防控
形势持续向好,国内民航已呈现出稳健恢复态势,但国际疫情依旧严峻,国际航
线客运规模持续低迷。公司已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但受疫情冲击的不利影响,公
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较 2019 年以前相比仍有所下降。保荐机构建议公司持
续就国内外疫情导致的不利影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在日常经营中关注国际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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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率波动及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对公司业绩有较大影响的各类因素,结合
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经营策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中国东航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中国东航在公司治
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认为中国东航在 2021 年前三季度较上年同期经营业绩有较大幅度
改善。对于新冠肺炎疫情所造成的持续影响,公司高度重视,在做好疫情防控并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已采取各项措施,努力降低相关损失,经营状况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
效、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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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玉苹                       杨鹏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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