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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独立意见2022-03-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等相关规定,我们核查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1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现予以专项说明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情况
    (一)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2021年第1次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为
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和一二
三航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10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调剂使用,担保期限与主
债务期限保持一致;
    2.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负责。
    (二)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的发生情况
    1.公司对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2021年未发生贷
款担保,在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公司对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未发生贷款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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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在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3.公司对一二三航空有限公司未发生贷款担保,在批准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9.13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净资产的3.36%。
    5.公司2021年度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6.公司2021年度担保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维持
其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以相对优惠的条件获取
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公司
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
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
独立董事:




        蔡洪平        董学博




        孙   铮       陆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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