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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东航: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报告2022-03-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
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
务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财务”)成立于1995年12月6
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东航财务注册资金200,000万
元人民币,其中,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出资107,500
万元,持股比例53.75%;公司出资50,000万元,持股比例25.00%;东航金控有限
责任公司出资42,500万元,持股比例21.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132246635F。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39H231000001。

    法定代表人:徐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686弄3号15楼。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之间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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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
券投资。

    二、金融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9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4次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东航财务签署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由东航财务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
业务金融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定价等内容进行了
明确约定;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4次例会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金融服务存款、贷款于2020年至2022年各年度的交易金额
上限。

    2021年度,公司与东航财务的金融服务存款、贷款业务严格按照《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约定执行,未超过已批准的交易金额上限。2021年度,公司与东航财
务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一:2021年度涉及东航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三、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针对涉及东航财务关联交易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出具《关于对东航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分别对东航财务控制环境、风
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财务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情况等进行分析,认为:东
航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东航财务
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
定情况,东航财务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东航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上述事项已作为单独议案于2022年3月3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2
次例会审议通过。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针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签订与相关交易情况,中国东航分别披露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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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
说明》,以及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4次例会决议公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材料和决议公告、公司董事2022年第2次例会决议公告以及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等资料,公司对上述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五、有关意见

    (一)会计师对中国东航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
融业务的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2410号),认为:根据我
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东航股份编制的2021年度涉及东航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
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
在不一致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关于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专项说明之独立意
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东航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东航财务实施开展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在东航财务的存款业务严格执行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航股份及其子企业在东航财务进行的存贷款业务及存贷
款余额均符合公司《2020-2022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6)的
约定。

    3、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交易价格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安全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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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中国东航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
项,国泰君安进行了以下核查:

    1、获取公司与东航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查阅协议条款的完
备性、合理性;

    2、获取公司与东航财务2021年度发生存款、贷款业务情况,核查在本持续
督导期内的协议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事件或风险隐患;

    3、获取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分析公司相关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向有关人员问询本持续督导期内
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4、查阅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获取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等。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中国东航已与东航财务针对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持续督导期内,双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情
况良好,且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所批准的交易金额上限;根据公司对东
航财务风险管理的分析和评价,认为东航财务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东航财务
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签订
与相关交易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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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2021年度涉及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2021年度,中国东航及附属子公司与东航财务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如下:

    一、在东航财务的存、贷款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存款利率范围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在东航财务存款           1,300,000.00      0.20%-1.38%      547,352.56     54,713,237.82     54,033,694.84         1,226,895.54


向东航财务借款           1,300,000.00            2.80%      400,000.00       600,000.00        400,000.00            600,000.00



    二、其他金融业务

    中国东航与东航财务无其他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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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我我我我我我我我        我   我我______

                     马玉苹                   杨鹏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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