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独立意见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 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建议公司 2021 年度不实施现金分红,不实施公积 金转增股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受疫情影响,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为亏损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实施现金 分红的条件;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做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 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1 独立董事: 蔡洪平 董学博 孙 铮 陆雄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