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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1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
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 17 次普通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该次董事会拟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
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特定对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后,均为公司控股股
东,系公司的关联方,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
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符合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7 次普通会议审议。由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                                董学博




            孙 铮                                 陆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