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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卫星:独立董事关于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参股设立老挝卫星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2016-03-12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参股设立老挝卫星合资公司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

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的《关于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参股设立老挝卫

星合资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对该事项可行性的研究分析,及对相关材料的参考审阅,我们

认为该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航天恒星科技有限
公司参股设立老挝卫星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