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参股设立老挝卫星合资公司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 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的《关于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参股设立老挝卫 星合资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对该事项可行性的研究分析,及对相关材料的参考审阅,我们 认为该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航天恒星科技有限 公司参股设立老挝卫星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