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独立董事关于接受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以1.8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向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调增公司接受外部委托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2016-12-02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接受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以 1.85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资金向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调增公司
接受外部委托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的《关于
接受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以 1.85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向航天
恒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调增公司接受外部委托贷款额度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通过对相关材料的审阅和对上述事项必要性的研究分析,我们认
为该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接受中国空间技术
研究院以 1.85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向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暨调增公司接受外部委托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6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