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3-11
议案 9: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2016 年,作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
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
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
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2016 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丽京女士由于连续在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由于陈丽京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
董事人数比例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聘任金占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变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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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1.金占明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2.雷世文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
员会召集人。
3.刘登清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4.郑卫军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
(二)独立董事履职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四名,人数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分
别为战略管理、财务会计、审计评估或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臵的要求。公
司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下设
的战略、审计(关联交易控制)、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制度中,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
程序及相关权利及义务,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专业、合规地履行
相关职责。另外,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 5 家(详
见下表),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兼职单位与
姓 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公司的关系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雷世文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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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监事 无
刘登清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郑卫军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二、独立董事 2016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6 年度,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我们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并按照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
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年内,我们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
告编制与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与募投项目实施、关联交易事项规范管
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以及经营层考核等关键环节规范、审慎的开展
工作,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我们着重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所做决策的科学
性、规范性和严谨性。在各项会议召开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所需
信息和材料,积极与公司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公司能够予以配合并
及时进行回复。在出席会议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汇报,仔细审阅
会议报告及相关材料,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积极充分的讨论并
审慎发表意见,多角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把关,为公司决策的规范
性提供有力保障。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等动议,也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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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年度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事会次数
陈丽京 1 1 0 0
金占明 6 6 0 0
雷世文 7 7 0 0
刘登清 7 7 0 0
郑卫军 7 7 0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召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相关规
范要求,部分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股东大会,很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现场考察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我们
在年度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履职,注重通过与经营层及年审会
计师充分沟通的方式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年度内的经营发展情况和
业绩变化趋势。我们在 2016 年初到公司进行考察,并听取了公司关
于 2015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规范实施、
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汇报,全面深入的了解了
公司主营业务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向公司提出相关建
议,为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此外,我们通过不定期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我们充分履职提供了必要支撑。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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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
责要求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以及对外担保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
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
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
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自身独立、专业的审核作用,对公司201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继续执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确定2016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以募集资金向航天恒星
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增资、放弃行使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
园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深圳航天东方红海特卫星有限公司10.5%股权优
先购买权、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向深圳航天东方红海特卫星有限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和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接受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以1.85亿元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向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调增
公司接受外部委托贷款额度等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
价的公允合理性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实
际需要,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
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
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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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独立董事郑卫军先生和刘登清先生作为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认真履职,对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
及交易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2016
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2016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6年,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及《配股说明书》的实施计划,将募集资金陆续拨付使用并着
力推动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收尾。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高度关
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合规性,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
际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另外,通过每季度对公司提供的《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季度调查表》进行核查,我们及时掌握了公司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情况和各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提供有力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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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继续围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
况开展工作,2016年3月公司独立董事发生变更,2016年7月公司董事
发生变更,2017年1月公司总裁、副总裁发生变更,我们围绕公司新
任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期限、专业背景、履职经历以及
年龄等内容,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成员任职的合规性,从而
推动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刘登清先生、雷世文先生作为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公司经营层年度履职情况及
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审慎考核,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坚持效益与奖金
相挂钩的原则,研究确定了经营层奖励方案,激励经营班子继续稳扎
稳打的开展后续工作。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6年7月,按照国资管理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
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为公司2016年
度审计机构。通过与大华的沟通及对大华相关资质进行审查,我们认
为:大华已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
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满足上市公司及军工企业服务的资质要求,能
够胜任工作,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就
此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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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
司根据《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6年5月完成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在
公司召开董事会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文件进行了细致的审阅和讨论,统筹考量了当前证券监
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有关要求以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等多
方面因素,最终确认公司拟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在保持持续稳健发展态势的同时使广大投资者分
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发展与股东盈利双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6年,我们继续高度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做承
诺的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合规的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
2016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截止
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在增持期间、增持完成后
六个月内以及其他法定禁售期限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不
存在违规情况。同时,对于诸如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等需长
期履行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严格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年,我们继续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监督和审核,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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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
符合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包括“三会”
决议、重大投资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利润分
配方案以及独立董事、董事变更等在内的临时公告35则。同时,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要求,按照预约披露时间及时准确地
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以及第三季度
报告4则定期报告。
在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我们首
先密切跟踪年审及年报编制工作进程,从财务、法律等专业角度进行
审慎核查。其次对定期报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最后,在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披露中,我们在董事会会议之前对相关
事项进行预审,并在必要时与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审议过
程中对于需重点关注的内容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各种方式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违规现象,保护了公司
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6年,公司紧密围绕战略目标及年度工作总体思路,本着“顶
层优化、重点聚焦”的原则,扩大内控自评范围、全面开展重点业务
领域的内控现场评价,以评促建,带动相关业务领域的制度规范、流
程优化,进一步发挥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的作用,
夯实了公司经营管控基础。报告期内,我们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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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通过定期听取公司的相关汇报及时全面的掌握公司内部控制规
范实施各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和执行效果,并以此为基础、借助自身在
各自专业领域长期从业的丰富经验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
导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进一步顺利开展。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
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大华为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审计结果,
大华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6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审议通过了包括定期报告、
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重大投资事项以及独立董事、
董事变更等重要经营事项在内的各类议案共计 30 余项,为公司各项
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到董事会及下设的
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当中,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作用,为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提供保障。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围绕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关联交易管控、募集资金使用与募
投项目管理、内控规范实施、独立董事、董事任职资格核查等方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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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工作,讨论与审核需要发表意见的重大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和规
范管理全面把关,为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以及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
水平贡献力量。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年,公司各项经营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在日常经营管理、重
大投资事项、关联交易规范管控、内控规范实施以及信息披露等各方
面均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通过多种途经,积极关注公
司发展状况,以忠实、诚信的态度勤勉履职,为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发
挥应有的作用。
2017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
独立董事的要求,在公司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充分履职,
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为切入点,强化自身对公司经营发展中各项重
大事项的把关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水平,切实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
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我们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雷世文、刘登清、郑卫军、金占明
2017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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