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 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关于 2021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 则;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额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p咖飞樱、 iw 布.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