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1-03-25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
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
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
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
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
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
所有其他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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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
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
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
会计处理。
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
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
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
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
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
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
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
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
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
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
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
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公司作为承租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根据新
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首次执行日前己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
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对特殊情况下的租赁(将于首次执行
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
对特殊情况外的租赁,公司根据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或预计租
赁期的租赁付款额,按照 2021 年 1 月 1 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
值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进行
必要调整后确认使用权资产,相应调整 2021 年年初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
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二)公司作为出租人
新租赁准则下,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租赁业务的确认、计量和会计
处理基本没有影响。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