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8-045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5 人,实参加表决监事 5 人,会议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
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 5 票,实参加表决票 5 票,其中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符合《企业会
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二、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合并报表比较期间数据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 5 票,实参加表决票 5 票,其中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
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对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
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能够更为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
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三、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 5 票,实参加表决票 5 票,其中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1、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8 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