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试行办法(2018年11月修订)2018-11-2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保证公司战略和中长期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以及本公司章程,在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所在区
域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 薪酬与风险、责任相对应;
(二)公平公正原则:尊重事实,规则透明,结果客观。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包括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高管年薪构成及发放
第四条 年薪构成
高管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
高管除领取核定的薪酬外,不得再领取其他工资、奖金、津
贴(包括董监事津贴)等任何工资性收入;经批准在参股企业兼
职的,所得收入全额上缴。违规领取薪酬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
处理外,追缴违规所得收入,并等额扣减绩效年薪或风险金。
第五条 年薪发放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当期兑现部分和当期应兑现绩
效风险金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按规定比例兑现 。
第三章 高管年薪标准核定
第六条 公司总裁基本年薪
公司总裁基本年薪根据期初合并所有者权益和上年度合并
净利润规模分档确定。具体如下:
期初合并所有者权益≥50 亿元,或上一年度合并净利润≥5
亿元,基本年薪 70 万元;
50 亿元>期初合并所有者权益,或 5 亿元>上一年度合并
净利润≥1 亿元,基本年薪 60 万元;
1 亿元>上一年度合并净利润≥0.5 亿元,基本年薪 50 万元;
上一年度合并净利润<0.5 亿元,基本年薪 40 万元。
公司当年度发生亏损的,基本年薪按八折确定。
第七条 公司总裁绩效年薪
公司总裁绩效年薪=基本年薪×规模系数×年度考核得分
/100
(一)规模系数
规模系数根据考核净利润的规模,分档确定。
考核净利润 规模系数 考核净利润 规模系数
小于 0 0.8 4000 万元(含)-5000 万元 1.15
0(含)-1000 万元 0.9 5000 万元(含)-7000 万元 1.2
1000 万元(含)-2000 万元 1.0 7000 万元(含)-1 亿元 1.3
2000 万元(含)-3000 万元 1.05 1 亿元(含)-5 亿元 1.4
3000 万元(含)-4000 万元 1.1 5 亿元以上 1.5
(二)年度考核得分
年度考核得分=基本指标得分+企业党建得分+分类指标得
分-约束性指标扣分
(三)考核指标
对公司总裁的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党建指标、分类指标
与约束性指标四类。
1.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净利润和 EVA。
(1)净利润
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本办法简称“净利
润”),考核净利润指对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进行考核
调整后的净利润。
(2)EVA
EVA=合并净利润-资本成本±调整项目
资本成本=平均合并所有者权益×权益资本成本率
2.党建指标
党建指标具体由基层党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基层组
织人事工作情况、群团工作情况四部分组成。
3.分类指标
分类指标在营业收入、出口额、电商业务额、金融资产管理
规模、预算偏离度、信息化建设、风险处置、重点工作任务、基
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力资源管理、群团工作等指标中选取。
4.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为负项指标,在风险控制、审计(巡视巡查)整
改、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薪酬管理、安全生产、维稳
(信访)、党风廉政责任追究等指标中选取。
第八条 公司其他高管年薪核定
公司副总裁年薪按总裁年薪 0.8 的系数确定。
业务副总裁年薪按上述副总裁年薪×70%+分管业务年薪的
30%确定。
董事会秘书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按 50 万元+副总裁
年薪×40%核定。
第四章 绩效风险金制度
第九条 绩效风险金
(一)高管实施绩效风险金制度。年度绩效年薪的 40%实行
延期兑付管理和管理。绩效风险金不予计息。
(二)从次年起,上期期末绩效风险金余额的 40%,结合当
年考核结果进行修正后,予以兑现。
(三)绩效风险金兑现比例和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本年兑现绩效风险金=上年末绩效风险金余额×40%×绩效
风险金兑现系数
年度考核得分≥100 分时,绩效风险金兑现系数=1.2;
100>年度考核得分≥80 分时,绩效风险金兑现系数=1;
年度考核得分<80 分时,绩效风险金兑现系数 0.8。
第十条 高管任期届满、组织调动、退休、经批准辞职的,
完成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并经审计无异议,绩效风险金余额全额
兑现;如后续经营过程中发现其在任期内造成的经营业绩数据存
在重大差异,公司有权重新计算,并追溯调整。
第十一条 高管任期未满未经批准辞职的、因违法违纪行为
被解职的、因违反规定和程序导致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造成重
大损失的,经公司党委审定,绩效风险金余额不予兑现。
第十二条 高管发生扣减和赔补情形的,依次从本轮考核期
绩效年薪、绩效风险金中抵扣,扣完为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考核年度公司发生特大经营风险,造成特大损
失,经研究,可实施一票否决,绩效年薪为 0。
第十四条 高管年薪为税前收入,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依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在成本费用中
列支。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