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关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2018-12-03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18-054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 年 12 月 10 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20 浙江东方 2018/12/3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公司董事的议案》,并于 11 月 23 日发布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公司对累积投票制规则的理解有
偏差,原股东大会通知中投票方式未采用累积投票制,现公司对原股东大会通知中
的议案表决方式进行补充更正,对原《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进行投票表决。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 年 12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 12 号新东方大厦 A 座公司 1808 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2)人
1.01 关于选举潘英松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1.02 关于选举余艳梅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2)人
1.01 关于选举潘英松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余艳梅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
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
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
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
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
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
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
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
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
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
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
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4.06 例:宋×× 0 10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