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关于拟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公告2019-01-15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9-004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9 年 1 月 14 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择机处置股票类
金融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 2019 年度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杭州
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股票,其中处置海康威视不超过 3138.01 万股、华安
证券不超过 7200 万股。具体处置方式,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
股票行情等来确定每次交易价格、交易数量,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
本次公司拟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未来继续处置金额超出公司
董事会权限,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海康威视于 2010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 002415。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海康威视股票 3,138.01 万股,依照董事会决
议,公司 2019 年度处置海康威视股票不超过 3,138.01 万股。
华安证券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 600909。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华安证券股票 7,200 万股,依照董事会决议,
公司 2019 年度处置华安证券股票不超过 7,200 万股。
公司持有的海康威视、华安证券股票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
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
1、目前,公司金控平台的打造已初步成型,公司将继续按照战略规划的部署
持续做好“外延扩张、内涵提升”,积极推进金融板块的布局、金融牌照资源的获
取、金融子公司的增资引战等各项工作,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公司根据市场
环境、公司经营方面对资金的需求程度,择机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有利于公司
回笼资金,满足公司打造金融平台、加快战略推进的资金需求。
2、依照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要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
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择机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
有利降低公司所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比例,为今后的再融资行为奠定合规基础。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19 年度择机处置上述股票类金融资产,能够优化公司金融资产结构,
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同时,处置上
述股票类金融资产可能会对公司当期利润带来一定影响,但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
动性大,具体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估计处置上述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数额。后续公司将依照股份出售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择机处置股票类金
融资产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
展的部分资金需求,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厚企业经营利润;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及
授权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
股票类金融资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该事项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