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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兆富基金展期暨关联交易公告2021-01-20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04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兆富基金展期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管
    ●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对参与设立的杭州兆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理人为关联方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存续期进行展期 15 个月。
    ●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

日常关联交易,为办公场所租赁费用及水电费用,合计金额为 12.02 万元。

    一、事项概述
    经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同
意公司对参与设立的杭州兆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兆富基金”)
的存续期进行展期 15 年,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兆富基金展期期间浙江国贸东
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东方资本”)不再收取管理费用。
    鉴于兆富基金的管理人为国贸东方资本,公司持有其 49%股权,而公司副总
裁裘高尧先生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任国贸东方资本的董事,因此本次对兆富基金
展期构成关联交易。

    二、基金管理人简介
    兆富基金的管理人国贸东方资本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万翔,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国贸东方资本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
额 8,741.68 万元;净资产 7,883.53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 21.90 万元;净利润
984.21 万元。

    三、投资基金的相关情况
    2012 年 10 月,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出资 1.5 亿元参
与设立了兆富基金,并于 2015 年 2 月追加认购了 1,000 万元兆富基金份额。兆
富基金总认缴额 56,689 万元,公司份额占比 28.2242%,基金存续期 5 年,经合
伙人大会同意可延长 2 年,基金存续将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到期,后经公司八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后,兆富基金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再次延期至 2020
年 11 月 28 日。
    管理模式:兆富基金的管理人国贸东方资本为公司参股 49%的联营公司,公
司通过委派董事、分管副总以及在基金中委派投决会委员等方式参与基金管理人
重大决策和基金的投资决策。而兆富基金投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最终决策,
公司派员参与投决委决策,能够较为有效地控制决策风险。
    投资方向:兆富基金设立时的投资方向在原则上主要专注于先进制造业及相
关产业中的高成长企业和价值被明显低估的企业,并配置部分其它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高成长行业。
    基金投资情况:兆富基金设立至今,累计投资 11 个项目,合计投资金额
51,323.57 万元,后续不会再投资新的项目。截止目前,兆富基金已投项目中共
有六个项目完成了退出,目前尚持有的项目仍有 5 个,剩余项目总成本 28,629.69
万元,其中公司剩余投资成本 8,080.50 万元。因此,为便于兆富基金其他存续项
目的有序退出,在合理评估存续项目未来退出时间安排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再
次对兆富基金延长 15 个月,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四、公司与国贸东方资本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国贸东方资本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
关联交易,主要为国贸东方资本租用公司场地作为办公场所,并向公司支付租金
及水电费用,合计金额为 12.02 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
与设立的兆富基金展期暨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该关联交易议案
的表决,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
兆富基金进行展期,主要是为配合兆富基金已投项目的投资安排,展期期间公司
管理人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对该事项予以同意。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