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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06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11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参加
表决董事 9 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旗下房地产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林平先生、陈
鑫云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东方房产”)60%股权、湖州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州东方蓬莱”)100%股权和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帝置
业”)61%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贸资产”)。
    本次交易定价以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与国贸资产
协商确定了交易价格,即:公司以 18,497.60 万元转让所持有的国贸东方房产 60%
的股权;以 6,063.59 万元转让所持有的湖州东方蓬莱 100%的股权;以 6,169.02
万元转让所持有的新帝置业 61%的股权,转让金额合计 30,730.21 万元。详细情
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旗下房地产
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号)。
    二、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自查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