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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关联交易公告2021-04-12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出资不超过 10,780 万元购买关联方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
货”)所管理的混合优选 FOF 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
    ● 永安期货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按照 1%/年收取管理费,同时开

放日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在 1 以上时,永安期货每年提取收益部分的 5%作为管理
人业绩报酬。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永安期货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也不存在前述同类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 10,780 万元,认购由永安期货管
理的混合优选 FOF 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 5 年,产品募
集规模 2.2 亿元(拟),公司认购份额不超过产品总份额的 50%,对该资产管理
计划的持有期间不超过十二个月。该资产管理计划系开放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在成立后的下一个自然年度起每个自然年度开放 2 次,每次开放日为 1 天。永
安期货作为管理人,将按照 1%/年收取管理费,同时开放日净值在 1 以上时,永
安期货每年提取收益部分的 5%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
    鉴于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兼任永安期货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永安期货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永安期货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
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简介
           (一)关联关系介绍
           鉴于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兼任永安期货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永安期货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永安期货成立于 1992 年 9 月 7 日,2015 年 10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 833840。永安期货现注册资本 131,000 万元,法定代
     表人葛国栋,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经
     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永安期货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25,469,307,566.01
     利润总额                                                  1,445,106,298.20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6,009,285.30
                                                        2020年末
     总资产                                                   45,377,194,307.14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798,045,444.98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系公司出资不超过 10,780 万元,认购永安期货所管理的永安期货
     混合优选 FOF 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份额不超过产品总份额的 50%,公司
     对该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间不超过十二个月,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永安期货混合优选 FOF 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形式            开放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存续期          5年
产品募集规模        2.2 亿元(拟)
                    本计划成立后下一个自然年度起每个自然年度开放 2 次,每次开放日
申购与赎回
                    为 1 天
管理人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费             0.05%
管理费             1%/年
管理人业绩报酬     开放日净值归 1,净值 1 以上时,管理人每年提取收益部分的 5%
                   开放日净值归 1,投资者获得净值 1 以上超额收益部分扣除相关各项费
收益分配
                   用余额
止损线             0.85
                   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
                   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
投资范围
                   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
                   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不可投资于上述产品的劣后级份额。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不包括分级基金 B)、现金、银行存款。
投资限制:
(1)本计划计划总资产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 200%;
(2)本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包括同一资产管理产品)不得超过本计划净值的 25%;
(3)本计划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明确要求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再投资除
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4)本计划投资组合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于投资比例限制的规定。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
           资产管理计划被认购完毕后,永安期货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按照前述列
     表中管理费及管理人业绩报酬收取比例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临时闲置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也是公司本着促进“大资管”建设及体系内融融协同的理念实现资源
     合理利用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永安期货作为资产管理计划
     的管理人按照市场化原则收取管理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投资永安期货混合优选 FOF 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予以回
避。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该事项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投资关联方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混合优选 FOF 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有利于公司提高短期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公司在认购该资产管理计划后,永安期货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按照合同约定

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对该事项予以同意。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永安期货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与不同关联人
之间也不存在前述同类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