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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1-09-28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简称“大地期货”)

向关联方浙江国贸云商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贸云商”)、中国浙江国际经济技
术合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经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浙金德信南京云狐事
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份额。
    ● 转让价格按转让基准日信托份额确定,对于尚未分配的信托收益及可能出

现的风险,将以转让基准日为节点分别由大地期货及受让方国贸云商、国经公司
享有和承担。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向国贸云商、国经公司转
让信托计划份额,其中向国贸云商转让信托计划份额 8000 万份,向国经公司转
让信托计划份额 2000 万份。转让价格按转让基准日信托份额确定,即转让价格
分别为 8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对于尚未分配的信托收益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将
以转让基准日为节点分别由大地期货及受让方国贸云商、国经公司享有和承担。
    鉴于国贸云商、国经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省国贸集团的下属企业,依照相
关制度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大地期货向国贸云商、国经公司转让
信托计划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国贸云商、国经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本
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简介
    1、国贸云商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4 日,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
人濮志江,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创智绿谷发展中心 6 号楼 8 楼。经营范
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
团”)持有其 100%股权。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末,国贸云
商总资产 169,095.81 万元,净资产 13,902.85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89,325.49 万元,净利润-106.16 万元。
    2、国经公司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法定代表
人张磊,住所地为杭州市马塍路 3 号。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对外劳务合作、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等。省国贸集团全资子公司江省
国际贸易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末,国经公
司总资产 30,219.05 万元,净资产 3,482.48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4,390.63 万元,净利润 407.87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大地期货将其持有的信托计划份额向国贸云商转让 8000 万份,向国经公司
转让 2000 万份。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情况如下:
       信托计划名称:浙金德信南京云狐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受托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期限:18 个月(预计 2022 年 2 月 28 日到期)
       信托规模:3.5 亿元,其中大地期货持有份额为 1 亿元
       信托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贷款
       资金用途: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向南京德信云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放信
托贷款,资金用于德信南京云狐云时代中心 F、G-1 地块南京仙林智谷项目开
发建设。
       预期收益:8.3%/年。
    分配方式:按自然季度付息。
    大地期货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认购该信托计划,截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收到
已分配的信托收益为 887.64 万元。如信托计划未发生风险事项并能按照预期收
益率分配收益,预计到期日(2022 年 2 月 28 日)前的剩余信托计划收益约为 373
万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大地期货转让信托计划份额,将于转让基准日按信托份额进行转让,即
转让价格分别为 8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此外,对于尚未分配的信托收益及可能
出现的风险,将于信托利益分配日(每季度月 20 日)以转让基准日为节点分段
由大地期货及受让方国贸云商、国经公司享有或承担。
    转让基准日按未来各方签订的信托收益权转让合同约定。信托收益按原信托
计划合同约定计算,即信托收益为: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每份信托单位在信托利
益定期核算日(信托计划终止日除外)享有的预期期间信托收益=1 元×该份信
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当个信托利益核算期的实际存续天数/360。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大地期货回笼资金,拓展创新业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
式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也不会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大地期货向关联方转让信托计划份额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为 8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林平先生予以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该事项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大

地期货向关联方国贸云商、国经公司转让持有的信托计划份额主要是为增加流动

资金,促进期货经纪业务发展及拓展创新业务,转让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惯例

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对该事项予以同意。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