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1-14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20)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 权 登 记 日 : 2022 年 1 月 14 日


                  会 议 召 开 日 : 2022 年 1 月 21 日




                                             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20)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 14:3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 39 号国贸金融大厦 33 楼 3310 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金朝萍女士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主持人宣布本次现场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董事、监事及列席人员情况
 二、发言人介绍本次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发言人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何      欣
 2      关于更换公司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金朝萍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3                                                                                   何      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答复股东质询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
 五、推选两位股东代表、一位监事代表为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六、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书面投票表决
 七、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参会人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十、主持人作总结并宣布会议结束




                                                  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20)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自 2015 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实施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
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顺利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 2020 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情况也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事务所具
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较好地完成公
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同时,参考目前市场定
价,并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
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经与大华事务所协商,拟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35 万元(较
2020 年度未发生变化),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0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85 年,是国内成立时间最早、规模
最大、资质等级最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国内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
所,是财政部确定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5.37 亿元人民币,位列全国业务收入前 100 家会计师事务所第 8 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杭州、武汉等 20 余个国内重要
中心城市以及蒙古国设立了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多家联系机构,2013
年 9 月加入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现更名为大华国际)。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拥有从业人员 5500 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 1600 余人(其中具有 5 年以上审
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近千人),具有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外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


                                               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20)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资格、能够提供国际业务服务的专业人员 100 余人;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
备人才”称号的专家有 16 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50 余人,另外还有业内外
知名的各类杰出业务专家 100 余名,这些专家在财务会计、审计、税务、公司治理和战
略管理咨询、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企业购并重组、IT 审计和国际化
业务等方面具有业内领先的水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团队由行业内的专业精英组
成,他们兼任的社会职务包括财政部会计准则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评估师协会理事、审
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监事会主席技术助理、国资委
年度决算复核专家、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还与上海财
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院校有人才和专业研究等方面的合作,由此形成了以国内著名
的上海财经大学和东北财经大学作为专业学术依托的战略合作关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精益求精”的内部管控理念,构建“规范、协
调、高效”的一体化管理机制,以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全面提升执业水平,着力打造业内公认、社会信赖、管理规范、服务一流的品牌事务所。




                                             4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20)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关于更换公司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九届监事会主席金刚先生已满工作退休年龄。公司监事会经多方征询意
见,在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的情况下,拟推荐徐得均先生为公司九届监事会监事候
选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附件:候选人简历

       徐得均,男,1973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6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事员、
综合部副主任、综合部主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风控)部
副总经理,浙江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
书记(集团管理中层正职),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5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20)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2021 年 2 月 5 日分别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为
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2 年 2 月 4 日。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
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842 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目前,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完成。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上述有效期至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4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方案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