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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韩人寿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2022-03-25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韩人寿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
关联方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中韩人寿”)增资,增资金额为 30,332.2040
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韩人寿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
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中韩人寿改革发展、转型升级,促进其可持续健康发展,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中韩人寿进行增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开展的
竞争性谈判结果,本次增资价格为 1.21135 元/1 元注册资本,公司认购 25,040 万
元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为 30,332.2040 万元。
    鉴于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兼任中韩人寿董事长,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属于
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公司向中韩人寿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韩人寿之间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
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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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韩人寿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目前注册资本 15 亿元,法定代表人金朝萍,
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 39 号国贸金融大厦 22-23 层,
公司与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华生命”)各持股 50%。中韩人寿
经营范围为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
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
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凭有效《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
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兼任中韩人寿董事长,因此中韩人寿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韩人寿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唯一一家总部和注册地均在浙江的
全国性寿险公司。经过六年初创期的培育奠定了扎实的基础,2019 年下半年中
韩人寿启动全面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明确新的发展战略和业务
定位,引入市场化职业经理人团队,制定科学的授权管理和激励机制,总体呈现
稳健经营的发展态势。2020 年在全行业增长放缓的情况下,中韩人寿个险新单
标准保费仍旧保持 30%的增长,在参与中保协统计的开展个险业务的近五十家人
寿保险公司中增幅位列第 4。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韩人寿资产总计 34.03 亿元,所有者权益 6.95
亿元。2020 年 1-12 月,中韩人寿实现营业收入 12.56 亿元,同比增长 51.38%;
原保费收入 10.04 亿元,同比增长 34.07%。2020 年,中韩人寿扭亏为盈,实现
净利润 816.36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将出资 30,332.2040 万元对中韩人寿进行增资,认
购 中 韩 人 寿 25,04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 增 资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持 有 中 韩 人 寿
1,000,400,000.00 股,持股比例将有原先的 50%变为 33.33%,成为中韩人寿单一
第一大股东。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中韩人寿 2020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
审计报告为基础,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内含价值调整法对中韩人寿股东全部权
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 〔2021〕3 号)和《资产评估说明》,最
终以内含价值调整法确定评估结果,即 1.21135 元/1 元注册资本。关于中韩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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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的具体说明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
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问题 1”之“三、结合评估方法、
假设和参数设定的合理性说明本次增资价格的合理性”之“(二)中韩人寿”。
    根据浙江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最终的增资价格为中韩人寿结合竞争性谈
判情况选定的最终投资方报价中的最低价,即 1.21135 元/1 元注册资本。基于此,
公司本次出资金额为 30,332.2040 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韩人寿引战增资将为中韩人寿的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对上市公司金控
平台的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中韩人寿的单一第
一大股东。中韩人寿作为公司旗下重要的持牌金融机构,公司未来将持续推动其
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金控平台板块间的协同效应,扩大公司整体规模,助力
公司金控平台建设。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公司向中韩
人寿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合营企业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朝萍女
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该事项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
韩人寿本次增资引战符合公司打造金控平台的战略规划,有利于中韩人寿抓住政
策红利,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本次引战增资通过浙江产权交易
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增资价格以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通过竞争性谈
判最终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对该事项予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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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韩人寿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事
项。
       八、风险提示
   本次引战增资方案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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