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8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22-013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下午 4:30 在国贸金融大厦 33 楼 3312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
合法有效。
会议在监事会主席徐得均先生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1 年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浙江东方金
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
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
司实际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 2021 年度从公司获得的如下税前报酬: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2021 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
徐得均 监事会主席 110.89
王 政 监事 -
何新华 职工监事 99.08
邵 远 职工监事 43.33
胡海涛 职工监事 94.59
金 刚 原监事会主席 -
陶 桢 原职工监事 75.77
李永良 原职工监事 98.10
注:(1)监事会主席徐得均先生 2021 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系其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在公司其他任职所得,于 2021 年度发放,本次发放完毕后,徐得均先生不
再从公司领取报酬;监事王政先生、原监事会主席金刚先生不从公司领取报酬;
(2)其余职工监事均未从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其从公司获取的报酬系在公司或控股
子公司担任其他任职,在该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的相应报酬。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2 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2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 2022 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2 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