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519,058,371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4.53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发行人”或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 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 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系列议案,其有效期为 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2 年 2 月 4 日。 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有效期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4 日。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 年 8 月 23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2 号),核 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19,058,371 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 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519,058,371 股 3、发行价格:人民币 4.53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51,334,420.63 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 4,674,774.11 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346,659,646.52 元 7、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 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 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9、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79 号《浙江 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网下申购资金 总额的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 17 时止,国泰君安在上 海银行开立的 31600703003370298 号账户已收到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 名认购者缴付 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2,351,334,420.63 元(大写:贰拾叁亿伍仟壹佰叁拾叁万 肆仟肆佰贰拾元陆角叁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81 号《浙江东 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9058371 股后实收股 本的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 2022 年 8 月 26 日 12 时止,浙江东方共计募 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351,334,420.63 元(大写:贰拾叁亿伍仟壹佰叁拾叁万肆仟 肆佰贰拾元陆角叁分),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674,774.11 元(大写:肆 佰陆拾柒万肆仟柒佰柒拾肆元壹角壹分),浙江东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46,659,646.52 元(大写:贰拾叁亿肆仟陆佰陆拾伍万玖仟陆佰肆拾陆元伍角 贰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19,058,371.00 元(大写:伍亿壹仟玖佰零伍万 捌仟叁佰柒拾壹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827,601,275.52 元(大 写:壹拾捌亿贰仟柒佰陆拾万零壹仟贰佰柒拾伍元伍角贰分)。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 发行方案。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 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浙江东方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 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浙江东方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 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 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 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等相关规定。”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实施不存 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53 元/股, 发行股份数量 519,058,371 股,募集资金总额 2,351,334,420.63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3 家,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锁定期 获配股数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元) (月) (股) 1 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6 298,013,245 1,349,999,999.85 2 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 167,353,693 758,112,229.29 3 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6 53,691,433 243,222,191.49 合计 519,058,371 2,351,334,420.63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非交 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金栋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639051075 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26 日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乡一体化中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投资咨询(除证 券、期货咨询);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的建设、投资、控股、参股;资产收购、 转让、租赁;受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保障房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富春街 12 号 法定代表人:孙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7WLN80G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区政府授权国有资产在规定范围内的经营、管理;经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股权投资及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 9 号银湖创新中心 11 号六 层 608 室 法定代表人:郭坚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682919494X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资本:17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创业投资(限 投资未上市企业);财务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 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 易情况。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 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1,405,252,709 48.52 2 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87,159,838 3.01 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125,579 1.04 4 芜湖华融融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038,846 0.83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3,412,247 0.81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6 17,548,382 0.61 计划 7 陈穗强 14,980,017 0.52 8 吴晓阳 13,923,259 0.48 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元尊享 2 号私 9 13,430,000 0.46 募证券投资基金 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元尊享 1 号私 10 13,220,000 0.46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643,090,877 56.74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信息,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1,405,252,709 41.14 2 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98,013,245 8.73 3 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67,353,693 4.90 4 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87,159,838 2.55 5 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3,691,433 1.57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125,579 0.88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7,631,956 0.81 8 芜湖华融融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038,846 0.70 北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帆 9 17,620,000 0.52 花友稳健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 10 17,548,382 0.51 融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2,128,435,681 62.31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未对公 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896,323,121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 将增加 519,058,371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519,058,371 519,058,371 15.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96,323,121 100.00% - 2,896,323,121 84.80% 股份总数 2,896,323,121 100.00% 519,058,371 3,415,381,492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 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 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对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和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升公司资金实力,增强公司抗风险 能力,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 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高管人员结构未发生变动。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 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保荐代表人:刘登舟、俎春雷 项目协办人:郭芳池 项目组成员:徐岚、孙琳、史韵恒、吴昊、葛忻悦、杜鹏程、徐嘉妤、陈汉 曦、曾舸航 联系电话:021-38676798 联系传真:021-38670798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项目组成员:孙泽夏、周济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联系传真:010-5683930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8、11 楼 负责人:章靖忠 签字律师:蒋国良、黄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111 联系传真:0571-87903671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负责人:梁春、杨雄 签字会计师:吴光明、徐勒 联系电话:010-58350080 联系传真:0571-85215010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负责人:梁春、杨雄 签字会计师:吴光明、徐勒 联系电话:010-58350080 联系传真:0571-85215010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