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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2-10-14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2 号)的核准,浙江东方金融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519,058,371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4.53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351,334,420.63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4,674,774.1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46,659,646.52 元,已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存放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519058371 股后实收股本的 验资报告 》( 大华验字
[2022]000581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
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制度规定,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
理的规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备注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 兴业银行杭州
                                  356980100102929645         0         本次注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 浙商银行杭州
                              3310010010120101114708         0         本次注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投计划全部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
    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