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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2023-04-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江东方控股子公司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济海”)对其参股公司浙江济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桐贸易”)
提供财务资助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参股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济海拟向济桐贸易提供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最短为 1 个月,最长不超过 1 年
(以实际放款为准)。借款利率 4.5%/年,利息按季支付,到期还本并清算利息。借款
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济桐贸易股东各方向济桐贸易提供与持股比例对等的借款
额度。

    (二)本次财务资助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用于济桐贸易的主营业务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浙江济海的正常经
营及资金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不得提供财

                                       1
务资助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较小,且公司采取了多项风险防范措施,浙江济海已委派人员
担任济桐贸易的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对济桐贸易日常经营开展全程指导监督。
同时,济桐贸易的其他股东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司和桐乡市桐溪实业有限公司分别
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济桐贸易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稻乐路 925 号 9 幢 5 楼 501-1 室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凌霄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2 年 12 月 23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C68GP781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食用
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
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饲料原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棉、麻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食品销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货物进出口;(不含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除砂石料的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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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司                              40%
  2                       桐乡市桐溪实业有限公司                              30%
  3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30%
                                合计                                         100%

      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济桐贸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
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11、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济桐贸易资产总额为 10,000.13 万元,负债总额为 2.6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9,997.48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229.28 万元,净利润为-2.52
万元。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济桐贸易资产总额为 10,650.55 万元,负债总额为 629.7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0,020.78 万元;2023 年 1-2 月营业收入为 9,810.20 万元,净利
润为 23.30 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济桐贸易资信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济桐贸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济桐贸易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
时清偿的情形。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莹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1 日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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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 188 号 3 层西

    经营范围: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城市配套设施投
资、建设,城市开发建设、投资;受托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查询,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
司为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建设”)的全资子公司,桐乡建
设持有公司 8.73%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桐乡市润桐控股有
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桐乡市桐溪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林艳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11 日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稻乐路 925 号 3 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
备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停车场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工
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
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路基路面养
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桐乡市梧桐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持股 100%

    经查询,桐乡市桐溪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
       四、拟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方拟签署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之最高本金余额:最高本金余额为3亿元整,股东方按比例提供,浙江济
海提供的最高额度为9,000万元。最高本金余额内周转使用借款。
       2、期限:借款期限最短为1个月,单笔最长不超过1年,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
       3、利率及还款方式:借款年利率4.5%。自借款资金划出之日起计息,每季按实
际天数计息,并在每季度末月的21日收取利息。
       4、资金用途:经营流动资金。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浙江济海已委派人员担任济桐贸易的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对济桐贸易日
常经营开展全程指导监督。同时济桐贸易的其他股东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司和桐乡
市桐溪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济桐贸易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浙江济海
以自有资金按照持股比例同其他股东方共同向济桐贸易提供借款有利于其业务发展。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浙江济海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济海向其参股公司济桐贸易提供借款额度,是为了支持济桐贸易业务发展、
满足其经营需要。济桐贸易各股东方秉持同股同权原则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
借款额度,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各方均公平合理。济桐贸易资信情况正常,
具备偿债能力,公司通过派驻人员、强化风控等手段防范业务风险,本次财务资助风
险基本可控。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八、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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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
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0.58%,
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浙江济海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助事项具有合理背景,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 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金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左、
                   刊登舟
                                                  气
                                                孙 琳




                                                   国泰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