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6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杭州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补充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
易,是公司 2018 年度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八次
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补充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2019 年 1 月 24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