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已对拟提交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是由于 2020 年度市场环 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审核, 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021 年 1 月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