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杭钢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 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48 号) 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8,749,995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28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74,999,977.28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344,103.42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445,655,873.86 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77 号)。另扣除验资登记费等 655,896.2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4,999,977.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1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发行实际情况,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实施以下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号 入金额 1-1 炼钢系统除尘改造工程 19,000.00 19,000.00 1-2 宁波钢铁环 炼铁区域除尘改造工程 8,200.00 8,200.00 1-3 保改造项目 原料场封闭工程 33,000.00 33,000.00 1-4 烧结机活性焦烟气净化工程 43,200.00 43,200.00 盱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 2-1 4,800.00 3,300.00 造及二期扩建项目 常山天马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 2-2 5,300.00 3,800.00 与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宣城市(敬亭圩)污水处理厂二期 2-3 27,800.00 10,800.00 扩建及污水深度(提标)项目 2-4 紫光环保污 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15,000.00 15,000.00 水处理项目 福州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2-5 7,700.00 7,400.00 TOT 项目和二期 BOT 项目 2-6 三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2,100.00 2,100.00 2-7 德清县新安镇污水处理 BOT 项目 8,600.00 3,800.00 甘肃宏汇高浓度酚氰污水处理站 2-8 15,400.00 15,400.00 BOT 项目 3 再生资源 5 万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20,000.00 20,000.00 4 金属材料交易平台 95,000.00 95,000.00 合 计 305,100.00 280,000.00 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增资 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1)公司终止“金属材料交易平台项目”的投资,对 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9.5 亿元变更投向,公司通过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 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增资,以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 推进实施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2)“原料场封闭工程项目”不再作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募投项目合计需投入资金 2 24.70 亿元,尚存在的 0.25 亿元资金缺口,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补足.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累 项目名称 项目进度 号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1-1 炼钢系统除尘改造工程 19,000.00 11,267.30 已完工 宁波钢铁环 1-2 炼铁区域除尘改造工程 8,200.00 8,200.00 已完工 保改造项目 1-3 烧结机活性焦烟气净化工程 43,200.00 29,507.82 已完工 注 项目尚未投 2 再生资源 5 万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20,000.00 - 入募集资金 公司收购已 3-1 收购云计算公司 100%股权 72,596.18 72,596.18 完成支付 3-2 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 22,403.82 22,732.39 基本完工 合计 185,400.00 144,303.69 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再生资源 5 万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工程实际已开始陆 续投入,尚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及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含 3 个子项 目)。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到位后,杭钢股份以增资的方式将 募集资金 68,000.00 万元注入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用于 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系列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 鉴于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设备采购等合同通过招标等竞 价方式签订,投资费用下降明显,且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 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 降;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 3 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 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因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48,975.12 万元,节 余募集资金合计 21,003.8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 1,978.98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宁波钢铁募集资金账户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1202020029900110782 21,003.86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21,003.86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系以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注入宁波钢铁,用于“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 目”实施,鉴于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1,003.86 万元(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用于 其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宁波钢铁将上述资 金转入其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五、履行的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之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宁波钢铁的营运能力。该事项的决策及表决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4 效。我们同意将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营运能力。该议 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宁 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 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 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杭钢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杭钢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