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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10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 年度,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颖女士、王红雯女士及非独立董
事于卫东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颖女士担
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讨
论了如下事项:
    1、关于 2019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的事项;
    2、关于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事项;
    3、关于审核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并同意将该财务会
计报表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事项:
    (二)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讨论
了如下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财
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事项;
    3、关于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事项;
    4、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三)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0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工作及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工作。
    (一)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在公司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
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
及财务总监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就年报
审计计划和进度、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关注的重点问题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进行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可以提交年审注册会计
师审计。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后,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报事项,再次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在此基础上审议通过了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后的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是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公司年度报告所包
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我们还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半年度报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
了监督,公司年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
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公司支付年审机构 2019 年度财务审计费为 178 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37 万元;在审议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年审机构出具的《关
于 2019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年审机构在为公司审计服务工作期
间,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专业水准较高,同意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三)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
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
规范的要求。
    (五) 审核关联交易合规性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的合规性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了公司相关关联交易。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补充确认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等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
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租赁
土地的关联交易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
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由于相关反馈意见
需核查的事项及材料补充工作量较大,同时因新冠疫情至今仍在境外蔓延,部分
境外业务核查无法及时完成,且评估报告及加期审计的财务数据均已超过其有效
期。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同意终止本次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
负责的态度,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根本利益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颖      王红雯     于卫东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8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