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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提名瞿涛先生、
范永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合法合规,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
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作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