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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聘任吴洪义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有关规定,被聘任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选聘的高级
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吴
洪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