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已对拟提交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是由于 2022 年度市 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 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 审核,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