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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发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19-01-0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发集团”)拟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兴
发”)、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帆达”)合计持有的湖
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硅材料”)50%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
符合条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
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

    本次交易前,宜昌兴发持有公司 160,308,903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5%,为公司控股股东。兴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
“兴山县国资局”)持有宜昌兴发 1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 60 个
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为宜昌兴发,实际控制人为兴山县国
资局。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兴山县国资局仍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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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
签章页)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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