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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发集团: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核查意见2019-01-0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核查意见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兴发集团”)
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兴发”)、
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帆达”)合计持有的湖北兴瑞硅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硅材料”)5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数量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事项
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现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
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以及是否属于《关于
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证监会
进一步新增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类型:“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
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
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
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磷矿石的开采及销售,磷酸盐、磷肥、草甘膦、有机硅等
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长期专注于精细磷化工产品开发,现已形成电
子级、医药级、食品级、工业级、肥料级产品共计12个系列184余个品种,是全国
精细磷化工产品门类最全、品种最多的企业之一。上市公司围绕精细磷化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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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产业链,融合发展有机硅、氯碱化工,实现对副产物的循环利用,减少危废
排放,成功打造了矿电化一体化生产模式。

    兴瑞硅材料主要从事有机硅系列产品、氯碱的生产及热电联产业务。按照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兴瑞硅材料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兴瑞硅材料属于“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不属于《关于加快推进
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
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中涉及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
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类型为收购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属同行业并购。兴瑞硅材料主要从事有机硅系列产品、氯碱的生产及热电联产业
务。兴瑞硅材料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
兴瑞硅材料5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兴瑞硅材料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有机硅业务是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上市公司将依托兴瑞硅材料,
进一步增强在有机硅行业内的规模优势,提高市场影响力和话语权,同时进一步
夯实有机硅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发展基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本次重组
实现对上市公司有机硅业务的完全控股,将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经营战略的整体
谋划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和盈利水平。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收购兴瑞硅材料50%股权的交易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属于同行业并购。

    (二)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本次交易前,宜昌兴发持有上市公司
160,308,903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05%,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兴山
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兴山县国资局”)持有宜昌兴发100%
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60个月内,兴发集团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
股股东为宜昌兴发,实际控制人为兴山县国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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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兴山县国资局仍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方案为兴发集团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宜昌兴发、浙江金帆达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兴瑞硅材料5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
况。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
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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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林强              廖晓思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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