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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发集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8-03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5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1年7月31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述回购议案,公司将以5.4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595.6万股限制性
股票,以4.7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21.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拟用于支付回
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共计38,181,880元。回购完毕
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
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118,892,663 元减少至
1,111,724,66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
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1年8月3日)
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
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
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楼
    2.申报时间:
    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9月16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4.联系人:朱猛
    5.电话:0717-6760939
    6.传真:0717-6760850
    7.邮编:443000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