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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化股份: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0-13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 2020-4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 12 人,实到董事 12 人。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胡仲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自身情况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论证
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各项条件。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1
简称“巨化投资”或“交易对方”),巨化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巨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巨化投资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石化”或“标的公司”)2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
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石化 20%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人变更。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巨化投资持有的浙石化 20%股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交易金额
    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标的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浙江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4、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巨化投资。巨化投资为公司
控股股东巨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支付方式
    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其中通过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比例不低于 80%,其余部分以
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
最终确定,对交易对方的股份及现金支付比例和支付数量将在交易标的审计、评
估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
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 6.88 元/股、
7.30 元/股和 7.03 元/股。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且综合考虑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等

                                    3
因素,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57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
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1)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2)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3)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公司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确定,具体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具体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4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巨化投资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
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巨化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新
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
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巨化集团及巨化投资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
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公司回购该等股票,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
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资产交割
    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的 30 日内,交易对方应当协助公司将
标的资产登记至公司名下的手续,标的资产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为标的资产交
割日。自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资产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交易对方转
移至公司。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5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为过
渡期间。
    如最终采用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
主要评估方法并以其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等相关期间产生的
收益由公司享有,亏损由巨化投资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如最终采取资产基础
法或其他不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并以其结果作为定
价依据的,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等相关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巨化投资享有,亏损由
巨化投资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在最终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的情况下,对于资产基础法下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资产,交易各方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监管要求调整该部分的期间损益归属。前述过渡期损益数额应在标的资
产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审计确认。过渡期内的亏损数额应在审计结果确认后 30 日内由巨化投资向
公司补偿。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
同享有。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6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将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
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现
金对价等。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
次最终是否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但募
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若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因故未实施,则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将不予实施。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

                                   7
值 1.00 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配套募集资
金的具体发行时点由公司和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
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
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计算公式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若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后所能换取的公
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情况时应向下调整为整数。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具体发行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
定。
    如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根据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8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
式转让。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关对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后,认购对象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股份
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约定。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
付现金对价等。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不成功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公
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滚存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
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9
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
经初步判断,董事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 2,699,746,081 股,巨化投资直接持有
59,787,698 股,直接持股比例为 2.21%;巨化集团直接持有 1,422,780,317 股,直
接持股比例为 52.70%。巨化集团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股份比例为 54.91%,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巨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省国资
委;同时,最近 36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经审慎判断,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刊登的有关内容。
    六、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

                                    10
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就本次交易制作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七、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同意公
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充分论证,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本次购买浙石化 20%股权的事项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
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重组预案中
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浙石化 20%股权,拟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巨化投
资合法拥有浙石化 20%股权,巨化投资已经依据法律及其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
限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标
的公司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
的情况。巨化投资持有的浙石化股权不存在质押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

                                   11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
的资产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石化 20%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
独立。
    4、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和盈利水平,能够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
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刊登的有关内容。
       九、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充分论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如下规
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
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12
    6、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刊登的有关内容。
    十、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
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刊登的有关内容。
    十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13
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刊登的有关内容。
       十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
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刊登的有关内容。
       十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4
    依照公司本次交易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
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相关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
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支付方式等具体事宜;
    2、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或备案、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以及
市场具体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相关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聘请参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中介机构
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5、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等发行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
    6、如法律、法规或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等的规定和政策发生变化,根据新的规定及要求,
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7、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根据实际发
行股份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
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
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
成日。

                                     15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提交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的豁免申请的议案》
    巨化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巨化投资通过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取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在原有 54.91%基础上有所增加。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收
购人具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情形时,可
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
条第三款的规定:“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
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
股份。”
    因此,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提交以
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的豁免申请。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刊登的有关内容。
    十五、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
介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拟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
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聘请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

                                   16
交易的相关事项。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仲明先生、周黎旸先生、汪利民先生、童
继红先生回避了表决。
    十六、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巨化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
    同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刊登的有关内容。
    十七、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
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尚不具备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的条件,公司决定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
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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