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巨化股份: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有关
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20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1 年度计划
    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
营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
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
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专有技术的保护,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
现金分红回报。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机
构报酬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为
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

                                     1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实际,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
产经营合同书》,目的是规范双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关联交易,使双方的
经济往来遵循合同书约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有
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运作成本,提高“三废”、副产品循环
利用率,保护公司专有技术,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补董事
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李军先生的学识水平、工作经验、职业素养等
具备胜任公司董事职务的相关能力和资格要求,未发现其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意见。




                                    2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有关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俞越          周国良             张子学           刘   力


   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2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