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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股份:巨化股份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2021-03-2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度存款风险评估的报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巨化股份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的有关要求,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查
验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并审阅包括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
估本公司之关联方——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与财务风险。经审核、评估,本公司认为: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
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
《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
之规定的情形;
    3、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的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的要求;
    4、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
违纪、刑事案件等以及其他被银监会责令整改的重大事项。
    具体风险评估情况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浙银监复[2014]79号文批准,由巨化集团有
限公司(出资比例50%)、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巨化衢州公
用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2014年2月14
日取得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90H233080001),
2014年2月17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092327448G),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2016年3月22日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2016]100号),财
务公司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至8亿元,其股权结构变更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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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亿元,股权比例为43.75%,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亿元,股权比例为
30%,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股权比例为20%,巨化衢州
公用有限公司出资0.5亿元,股权比例为6.25%。2016年3月24日财务公司已经完
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2016年11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2016]421号),
原股东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转
让后的股权结构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股权占比50%,浙江巨化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2.4亿元,股权占比30%,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
股权占比20%。2016年12月23日财务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2018年11月23日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保监筹复[2018]182
号),股东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6%股权转让给浙江巨化股份
有限公司,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股权占比5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68亿元,股权占比46%,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0.32亿元,股权占比4%。2018年12月10日财务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变
更。
    2020年11月20日,股东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股权转让给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32亿元,股
权占比5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68亿元,股权占比46%,财务公司已经
向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进行了备案,并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经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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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从事同业拆借。
    2017年1月18日,财务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2017]15
号),同意开展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对董事会负责的
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财务公司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财务公司已经按照《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和董事、
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
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的公司治
理结构。财务公司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对财务公司行使经营权,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由经营层组织,
风控合规部牵头,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标准化操作
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操作中的各种


                                     3
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业务控制情况
    2020年财务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和业务发展的变化,制定了《经营性物
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通过对管理规程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控制业务风险。
    (1)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财务公司在银监会颁布的规范权限内操作,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
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使用专业的业务
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系统控制。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财务公司
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指令或向财务公司提交书面指令的方式实现资金结算,财
务公司通过专业信息系统的控制,保障资金结算的安全、快捷和通畅。
    (3)在资金支付方面,财务公司根据《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资金管理
规定》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内对外的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的业务流程
执行,有效防范资金支付风险。
    (4)财务公司已经制定了包括《信贷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电票管理办
法》、《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价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在内的10余项业务管理办法,涵盖了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内的所有业
务类型。已经开展的信贷资产转让、票据转贴现和同业拆借业务严格按照内部管
理制度与操作流程,交易对手基础资料完备、转让协议经审核程序、资金划拨和
账务处理均准确无误。
    2、信贷业务控制
    (1)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评价
    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及中国银监会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
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规定,
制定了包括《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票据贴现业务管
理办法》等多个具体业务操作规程,构成一个贷前、贷中、贷后全覆盖、可操作
的业务制度体系,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开展的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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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贷款管理实行客户经理负责制,服务对象目前仅限于巨化集团有限公
司内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对贷款调查评估、审批、发放等岗位进行分离,贷款
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的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实物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
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
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和清收不利的责任。
    (3)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核定审批信贷业务部上报的成员单位
的授信额度和贷款申请,并确认财务公司季度资产五级分类结果。信贷业务部具
体实施信贷调查,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批,审贷分离机制得到严格执行。在各
项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及授权管理能按内部控制的要求和
标准执行。信贷业务经信贷业务部经办、复核,由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同意后交
结算业务部进行发放,从系统操作流程层面实现了信贷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的
分离。
    (4)贷后检查情况
    按照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事后监督
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信贷业务部按季度对有存量贷款的单位进行贷后检查。检
查内容包括主要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情况介绍,并由信贷业务部双调查人员签名
确认,流程规范,涵盖了财务公司自营贷款的范围,同时由风险管理人员对信贷
资产质量及贷后检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5)五级分类执行及准备金计提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银监发〔2004〕
4号)的规定,财务公司制定了《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准备金计提
管理办法》,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公司根据银监会的管理规定,按年度制
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资产损失准备计提”计划,在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报银监
局备案。从以往年度经营情况来看,计提计划和计提总额符合监管部门的管理规
定,切合财务公司资产质量情况和经营状态。
    3、投资业务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获得固定收益类投资资质后,该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通过对投资范围、投资资金规模、投资策略、投资计划和审批权限、审批
流程进行了规范,并特别增加了风险控制和禁止行为条款,在实际操作中进行了


                                    5
实施,有效地控制业务风险。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稽核监督制度,董事会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配备专人对
财务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财务公司建立了包括《稽核工作规定》、《事
后监督管理办法》等内部稽核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
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检查、评价、建议处理和反馈跟踪履
行稽核职能,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及由此导致的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
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使用的是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集团金融管理系统,
包括业务管理系统和内部网银系统控制器、网上用户授权管理系统、银行对账系
统、网上监控查询系统、资金计划管理系统等模块。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控制通
过用户密码和数字证书实现,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分配。系统管理员的用户密码、
数字证书分人保管,分人负责,对系统的前端操作起到有效的风险防范作用。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办法》、《计算机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
度》、《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故障应急管理办法》等针对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规
范业务操作人员的职责、权限、操作流程和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方法。信息系统
按业务模块分装,由财务公司信息管理人员按照制度的规定授予操作人员在所管
辖业务范围内的操作权限。该系统功能能够满足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风险管控要
求,在业务平台上可以实现资金收付结算、信贷、统计、风险管控和财务账务处
理。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根据财务公司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字[2021]0624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45.97亿元,集中成员单位存款余额32.91亿元,贷款余额
30.08亿元,贴现余额2.42亿元。获得利息收入1.27亿元,实现净利润0.69亿元,
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风险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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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财务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其他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来规范经营行为,财务公司2020年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做好资金预算和调度,防范流动性风险。财务公司重视流动性风险,
将流动性和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在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未发现财务
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等流动性问题,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
部门的要求。
    (2)2020年财务公司根据年初制定的内部审计计划,分别开展了监管评级
自评专项检查、风险压力测试、营运资金使用、预算与费用管理审计等内部稽核
工作,及时发现了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并采取了补救和规范措施,有
效防范了潜在风险的发生。
    (3)落实专业委员会议事机制。财务公司在每季度内部稽核/审计结束后,
整理形成季度检查报告提交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
议。根据委员会决议内容,做好落实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于下一季度报告中进行
反馈。
    (4)根据监管部门意见,结合近年来财务公司风险管控实际,从公司治理、
风险防控、信息传递等方面入手,制订了《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风险隔离防火墙
机制建设落实计划》,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突出财务公司的法人治理主体地位,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防范产业风险转变为金融风险,保证财务公司
稳健运行。
    (5)根据监管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公司风险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列专项
检查,实现事后监督常态化、深入化。2020年共开展信用风险排查、公司治理专
项整治、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预防职务犯罪自查、股东履行诚信义务自查、
合同专项检查、员工离任审计等十余项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制订了有针
对性的整改措施,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和查漏补缺。通过整改问题和完善管理,公
司风险防控能力和合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保持了全年无案件、无重大责任事
故、无不良贷款的“三无”目标,在2019年度监管评级中获得2A评级。
    (三)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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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
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序号     指标                  标准值       2020年12月31日实际值
    1  资本充足率                  ≥10%          33.31
   2    拆入资金比例               ≤100%         0
   3    投资比例                      ≤70%       20.04
   4    担保余额比例               ≤100%         17.34
   5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              ≤20%       0.0349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为6.41
亿元,存款余额未超过《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本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9400万元,贴现余额为
1533.92万元。公司2020年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财务
公司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等情况。
    本公司已制订了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
公司的存款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2020年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
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
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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