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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化股份:巨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履职报告2021-03-2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2020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一次会议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
周国良、胡俞越、刘力,董事刘云华、王笑明等五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周国良
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
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重点关注了公
司关联交易、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其评价、财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任等事项,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一)召开年度会议及审议事项
    2020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年度会议并作出如下决议:同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的审计报告,将该报告提
交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将该报告提
交董事会审议;同意向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核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拟审议
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
    2020年4月22日,对公司董事会八届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9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度计划》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项日
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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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
障能力,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
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生
产经营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同意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度计划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协调、督促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同意会计师进场审计。
    2、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总结汇告,
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年审会计师所提出的关注事项,加强风险控制研究,及时采取
应对措施。要求公司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按时
完成审计任务。
    3、在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
计、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
交流与沟通。要求公司重点关注商贸风险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能发挥、公
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以及年审会计师提出的各项问题,公司应进一步加
强财务管理,做好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控制经营
风险;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管理,及早发挥投资效益,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进度和质量表示认可。
    4、年审会计师出具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
根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所了解的情况,再一次阅读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
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公允
反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年
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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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9年年报的审计报告后,
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审阅,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财会【2012】7号《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与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善和流程优化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浙江巨化联州致冷
剂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按要求建立和实施了内部控制体系。对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
体系的子公司、分公司等进行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对各子公司、分厂等内部
控制手册和业务流程进行了完善和优化。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除个别规模较
小的子公司外均已建立了与公司内控目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审计及内控评价工作组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本次评价,具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重点关注了资
金活动风险等高风险领域;评价的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未发现重大遗漏;评价工作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标准》规定的程序执行;评价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公司的内
控体系与相关制度已基本建立,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目标,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年度审计。
    (五)其他工作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我们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每次会议,谨慎评审
会议议案,积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专业性意见,客观
地行使了董事表决权。
    新的一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守职业准则,积极履行各项职责,促进公司
规范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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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签
字页)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周国良___________




                               委员:




                               胡俞越__________    刘力___________




                               刘云华___________    王笑明___________




                                              2021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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