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有 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 表决。该项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 主责,优化资源配置、资产结构,避免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未发现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 胡俞越 周国良 张子学 刘 力 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