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审 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 了表决;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作出的决 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 胡俞越 周国良 张子学 刘 力 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