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及相关议案资料,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 充分,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 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事项。 独立董事: 胡俞越 周国良 张子学 刘 力 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