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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化股份: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八届十
八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
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就相关事项与管理层
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
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
部控制。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结论。
    三、关于公司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
合作情况,认为: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其作为非银行
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受到中国银
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在风险评估、制订风险处置预案的前提下,与其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公
司资金管理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存款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我们认
真审阅《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存款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
相关材料,认为: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其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的要求,其经营行为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定的
情形,其经营存在较大风险以及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整改的重大事
项。我们同意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存款风险评估报告。
       五、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21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2 年度计划
    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该日
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
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提
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专有技术的保护,未发现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新增 48kt/aVDF 和 23.5kt/aPVDF 技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我们
认真审阅了本项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的
《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相关规定,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原则,
有利于落实项目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缩短项目建设周期,保
护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工艺技术;有利于公司尽早发挥投资效益,并取得有利的
行业竞争地位。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机
构报酬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为公
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事项。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有
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俞越          周国良            张子学            刘   力


   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