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 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独立董事:王宏广、顾奋玲、方燕 2021 年 6 月 1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