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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坛生物:天坛生物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04-26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三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主要采取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进行。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
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核公司年度、中期财务报告,从监督角度提出监事会的分析意见及建
议;
    (二) 重点分析评价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情
况、公司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
    (三) 讨论监事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六)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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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 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 议定对董事会决议的复议建议;
   (十一)     讨论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事会主席或半数以上的监事提议,监事会应
召开临时会议:
   (一) 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坏,董事会未
及时采取措施。
   (二) 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层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利益。
   (三) 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调研论证或请董事会、经理层提供有关咨询意
见。
   (四) 监事会对某些重大监督事项认为需要委托社会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
所提出专业意见。
   (五)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开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
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和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有半数以上监
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列席会议。
监事应当出席会议。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应事先向监事会主席请假,并
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但委托书中应写明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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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为同意依法召开的监事会所作出
的决议。
    第八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其职责,股东
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九条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在 10 天前,召开临时会议前,发出监事会会议
通知并附会议相关材料,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的决议要由监事记名表决,监事在表决时有一票表决
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赞成才能通过。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人由监
事会指定人员担任,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对
本人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些说明性记载。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后必须形成会议决议,并和会议记录、决议等作为
监事会工作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应当采用记名表决方式。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
执行或监事会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消费:监事会主席、监事、以监事会成员身
份从事工作时,其职务消费规定参照公司《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
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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