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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江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8-07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瀑布”)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11,482.11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州大瀑布的发展需要,广州大瀑布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申请银行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最高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有效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批准公司2018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78亿元的担保事项;
 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84,0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
 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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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5 年 08 月 12 日
    3、 营业期限:2005 年 08 月 12 日至长期
    4、 注册地点:广州市增城派潭镇锦绣香江御泉山庄
    5、 法定代表人:谢郁武
    6、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7、 经营范围: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酒店管理;向游客提供旅
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物业管理;酒店住宿
服务(旅业);游泳馆;歌舞厅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控股持有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51%股权,
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 90%股权,因此其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广州大瀑布的资产总额为
1,041,167,084.34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1,256,217,928.25 元 , 净 资 产 为
-215,050,843.91 元,营业收入为 29,144,858.6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合同双方:广州大瀑布(债务人)、厦门国际银行(债权人)
    (2)贷款总金额:6,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3)贷款有效期:自 2018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止。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厦门国际银行(债权人)
    (2)被担保最高总额:6,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逾期
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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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止。甲方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广州大瀑布(抵押人)、厦门国际银行(抵押权人)
   (2)抵押物:广州大瀑布拥有的房产及该房产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3)被担保的债权:在主合同项下授信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4)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所欠债务本金、以及该本金项下所结欠
    的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
    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州大瀑布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
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大瀑布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
告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1,482.11万元,其中对控股或全资子公
司的担保的余额为201,482.11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29%;
对合营子公司的担保的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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