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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江控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2018-10-3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3 号<
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及其正文后,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
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翟美卿                  修山城                   翟栋梁




谢郁武                  范   菲                  李少珍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鲁朝慧                  陆国军                   谈惠明




王   晶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