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2018-10-3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3 号<
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及其正文后,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
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翟美卿 修山城 翟栋梁
谢郁武 范 菲 李少珍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鲁朝慧 陆国军 谈惠明
王 晶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