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追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18-11-2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追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关于追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和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以市
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维护公司业务的持
续稳健发展,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