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2019-04-2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
认真审核了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刘昊芸 李 菲
吴光辉 张 柯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