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书面审核意见2019-04-2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书面审核意见
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据《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
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情况向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现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瀚园支行(原番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天安支行、广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华南碧桂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广东华兴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三方
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在使用及披露过程中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
形。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使用募集资金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刘昊芸 李 菲
吴光辉 张 柯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