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广大股东和董事会支持下,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
充分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经营、财务等状况进
行认真检查,对董事、高管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为公司的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风险控制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现将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监事会的工作回顾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按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了7次监事会
会议,对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6)《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9)《关于公司会计估
计变更的议案》;(10)《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关于<公司 2018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18 年至 2020 年);(3)《关于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的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拟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进行授权的议案》。
7.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1)《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的议案》;(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情况的独立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通过对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
法,并且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使得公司在
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
开拓进取,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公司
财务报告、会计账目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备,会计核算符合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
的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的财务审计报告
是客观公正的。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8 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进行检查,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成交价格公允,不存在任何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有效地执行该担保计划,
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
的范围之内,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监事会认
为:2018 年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并无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监事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后认
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自我评价意见全面、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
的经营单位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这些单位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
立了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无异
议。
三、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展望
2019 年,监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按照监管机关的要求,
发挥各监事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继续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发
展动态和经营状况,结合国家的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自
己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和支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开展工作,促使公司在稳健经
营中更好更快的发展。同时,积极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的各项工作制度,探索更好
的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的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
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有效控制风险,为维护股东利益,加强
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刘昊芸 李菲 吴光辉 张柯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